甲方:
乙方:北京北京博士龙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现甲方需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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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片____个,时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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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片____个,时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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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片____个,时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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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____个,时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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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TV ____个,歌曲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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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片____个,时长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经认真审核乙方为此提出的《项目大纲》(附件1)及《预算框算表》(附件2),确认已完全了解乙方的摄制构想和安排,双方已在对该片最终效果的理解上达成了一至。
现甲方委托乙方在此基础上,于___日内提出《工作脚本》及根据脚本具体情况详尽编定的《报价清单》。
乙方保证所开列《报价清单》真实可靠,承诺《报价清单》总额之上限为《预算框算表》总额的110%。如实际成本超出此数额,超出部份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相应做出如下承诺:
1.甲方于_____日内按双方商定的《资料清单》(附件3),向甲方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积极回应乙方届时提出的其它相关质询,以帮助乙方正确、快速地掌握撰写工作脚本所须细节。
2.在获得乙方提出的《工作脚本》及《报价清单》后,甲方原则上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议并提出具体意见。如因客观原因须延迟回应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但第一次回应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原则上甲方合计回应时间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
3.如甲方第2条所述时间内基本认可乙方所提出的《工作脚本》及《报价清单》,甲方承诺本案所涉及之影视产品由乙方摄制。在完成《工作脚本》修改后的3个工作日内,正式与乙方签署摄制合同。
如甲方因其它客观原因不能委托乙方摄制,须向乙方解释原因并向乙方支付《预算框算表》总金额的35%作为前期策划、创意、文件撰写及制片筹备费用。
4.如甲方完全不认可乙方所提出的《工作脚本》及《报价清单》,本意向书即行中止,甲、乙双方交还对方所提供的文件及物品,不再另外承担其它义务。
5.如出现第4条所述情形,甲方承诺充份了解本意向书中所涉及文件的知识产权为乙方完全拥有,不做出任何侵害此等权益的行为。尤其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执行本意向书涉及的文件或对这些文件进行加工、编辑、修改、模仿。
6.甲方同意:如被发现有播放、发行、大量赠送或使用的影视产品其内容与本意向书所涉及文件有足够相似性,在法律上可认定为抄袭或编辑、修改、模仿的,且甲方从上述情形中受益的,即认定发生第5条所述情形。不问该影视产品的出品方或权益人,甲方须向乙方全额支付《预算框算表》金额作为对乙方损失的补偿。
7.甲方同意:如对《工作脚本》所提修改意见超出《项目大纲》范围,即认为甲方在此阶段对此影视产品的要求与前一阶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前期工作的复杂程度,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仟元作为乙方重新策划、创意、撰写脚本及制片筹备的补偿。
发生第4条所述情形或双方正式签署相应摄制合同,本意向书即行中止。
本意向书一经签订,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单反面违反或中止本意向书。否则另一方保留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力。
本意向书共二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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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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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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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北京博士龙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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